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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减”出新规:严禁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考试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2022-01-05 16:41:00
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扬子晚报讯(记者 蔡蕴琦)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作业管理规范》要求,严控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总量,优化作业设计,强化作业管理,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促进学校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作业管理规范》共发布了16条措施,从坚持育人导向、发挥诊断功能、降低考试难度、精选作业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具体指向。

  《作业管理规范》强调,教师要严格准确把握作业的难度,确保不超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进度,通过难度合适的作业,既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也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作业,让学生多阅读、多合作、多探究,以解决问题为指向,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规律及“轻负担、高质量”的要求,依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设计合理的作业形式,增强学生的实践和体验。要尊重学生并赋予家长对学生作息调控的权利,如果学生身体和家庭有特殊情况,或当天作业影响到学生睡眠,学生或家长可以向老师申请后补或免做。

  《考试管理规范》从考试的功能与定位、命题与研究、组织与实施、结果与使用和监管与保障五个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

  《考试管理规范》明确,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严禁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考试。

  《考试管理规范》要求,学校组织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推进考试命题从知识评价转向素养评价。

  《考试管理规范》强调,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把日常作业作为考试的补充形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行面向学生的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尤其是在考试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方面,《考试管理规范》提出了6个“不”和2个“加强”的严格规定。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加强考试条件与保障,地方和学校要把考试研究、考试培训、考试实施所需的条件建设作为内涵发展投入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扬子晚报讯(记者 蔡蕴琦)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作业管理规范》要求,严控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总量,优化作业设计,强化作业管理,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促进学校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作业管理规范》共发布了16条措施,从坚持育人导向、发挥诊断功能、降低考试难度、精选作业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具体指向。

  《作业管理规范》强调,教师要严格准确把握作业的难度,确保不超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进度,通过难度合适的作业,既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也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作业,让学生多阅读、多合作、多探究,以解决问题为指向,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规律及“轻负担、高质量”的要求,依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设计合理的作业形式,增强学生的实践和体验。要尊重学生并赋予家长对学生作息调控的权利,如果学生身体和家庭有特殊情况,或当天作业影响到学生睡眠,学生或家长可以向老师申请后补或免做。

  《考试管理规范》从考试的功能与定位、命题与研究、组织与实施、结果与使用和监管与保障五个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

  《考试管理规范》明确,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严禁组织“幼升小”“小升初”等考试。

  《考试管理规范》要求,学校组织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推进考试命题从知识评价转向素养评价。

  《考试管理规范》强调,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把日常作业作为考试的补充形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行面向学生的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尤其是在考试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方面,《考试管理规范》提出了6个“不”和2个“加强”的严格规定。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加强考试条件与保障,地方和学校要把考试研究、考试培训、考试实施所需的条件建设作为内涵发展投入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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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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