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11时许,洪门派出所民警在对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路一快捷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马某未查验旅客行程码、健康码,违反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
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洪门派出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广大市民务必要自觉严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的规定、要求。下一步,海州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周宗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