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 > 要闻E览 > 问政畅政 > 正文

南京一物业加价收取“转供电”电费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  作者:  2021-10-26 14:29:00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九号街区业主向我苏特稿反映称,小区内有两幢商住楼使用转供电,但物业收取电费却高于标准定价每度0.23元,并称超额收费部分有“依据”,业主对此不满,究竟怎么回事?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九号街区业主向我苏特稿反映称,小区内有两幢商住楼使用转供电,但物业收取电费却高于标准定价每度0.23元,并称超额收费部分有“依据”,业主对此不满,究竟怎么回事?

  物业在电费中加收“企业管理费”

  令业主不满

  10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江路九号街区,商住楼业主黄先生(化名)告诉记者,小区内A3、B3两幢楼使用转供电。

  按照电价标准,电费应为每度0.6465元,而保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保利物业)实际却收取每度0.877元,加收每度0.23元作为企业管理费。

  依照2019年6月南京市发改委与市监局下发的《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电费时,不应收取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所有业主和物业最大的矛盾就是他们多收取这个费用,而且我们出示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后,物业方拒不执行!”皇甫先生说道。

  物业:

  提供转供电服务有一定成本

  目前已暂缓额外收费

  记者找到了保利物业,物业经理张顺表示电费收取标准是根据与业委会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每度0.23元的企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人力成本、设备维护等方面。由于多位业主出现异议,目前企业管理费已暂缓收取。

  “这是合同约定的,目前对于业主有争议的部分已经暂时停止,后面公司是否免收这一部分,公司里面也正在沟通协商。企业管理费里包含了人工成本,抄表啊,还有垫资,有的业主不交,供电局就要找我们把钱垫上,不然就停电了。”

  业委会:

  以管理费名义收费曾公示过

  合并计入物业费很难

  据业委会方面介绍,2019年12月保利物业入驻长江路9号街区,和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与“关于长江路九号收费标准的确认函”,确认函中明确,两幢转供电商住楼电价为每度0.877元,含电费、手续费等费用。

  业委会副主任朱宁表示,该确认函曾在小区做过公示,无异议后才通过执行,并且在得知相关法规后,主张在电费发票名目上写明电费和管理费。

  而对于物业能否额外收取企业管理费,朱副主任表示企业管理费确实应放在物业费中,但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就意味着物业服务品质需要同步提升,且要满足抽样调查中业主的满意度达到80%。

  此外,长江路九号只有2幢楼宇属于商住楼,其他住宅楼业主对于提高物业费也会有意见,因此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我能放在物业费里面我肯定放,但是放在物业费里面很难。(等于是对物业费的补充吗?)对呀。”

  接下来,业委会希望一方面是否具有将供电方式转为直供电的可能性,消除中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另一方面也会积极与物业、业主方面沟通协商寻找解决方法,朱宁表示。

  南京市发改委价费处:

  不能这样收费

  南京市发改委价费处负责人陈女士表示,保利物业在电费的基础上加收名为企业管理费的附加费用不合规。物业应当遵守《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收取电费,并清退自该政策发布后多收取的额外费用。

  “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在的政策是有两种收取方式,一种是供电公司收物业多少,业主就转给物业多少,里面的线路损耗费用算在公摊费用里面;第二种方法就是最多预收10%的线路损耗费用。

  这个政策从2019年5月1号起开始实施,这是国家的政策,又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不应该这样收的。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收取费用,多收的钱应该清退。”

  律师建议:

  按楼房性质 分价格收取物业费

  对此,张赛律师表示,物业对于商住楼转供电的收费标准首先要依照《关于明确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收取。

  像长江路9号街区转供电与非转供电并存的情况,物业费是否可以根据楼房性质分价格进行收取,将转供电收取成本费用计入商住楼业主的物业费中。如果需要单独收取转供电成本费用,务必向业主说明收费内容并进行公示。

  “可不可以采取措施分两头来算,转供电与非转供电的住户收取物业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单列出来的话还要具体说明,就是说这笔费用的收取实际上是因为转供电之后电费有关设备成本维护的支出,不管费用怎么冠名,最起码都要向老百姓进行公示。”记者 梁振华 马骏腾

标签:

责任编辑:王男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