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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立法规定制造企业5年保修电梯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2021-09-01 10:12:00
8月31日,修订后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经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本次修订幅度较大,加入了电梯制造企业需提供5年保修、运行15年以上电梯纳入重点年检、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电梯等规定,重点保障市民上下楼安全。

  本报讯 (张倩 肖日东 陈月飞)8月31日,修订后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经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本次修订幅度较大,加入了电梯制造企业需提供5年保修、运行15年以上电梯纳入重点年检、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电梯等规定,重点保障市民上下楼安全。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是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告诉记者,该法规是南京、无锡、苏州三市的协同立法项目,汇聚了三市的智慧。修订后的条例围绕安全作出诸多亮点规制。如电梯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但住宅小区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导致电梯“入住即过保”。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5年。

  夏德智告诉记者,“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减损,有违公平原则,适当延长保修期限可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具有必要性;综合电梯故障率大数据分析及电梯制造单位实际情况,5年保修期限较为合适可行,也有利于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记者还获悉,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电梯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以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

  老旧高层电梯维修难也是困扰不少市民的难题。对此,条例强化了属地政府在电梯更新、改造中的牵头协调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15年以上且困人故障率高的电梯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范围;同时还明确,主要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开展安全评估。经评估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应当强制报废。

  本次修订还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进入乘客电梯。为推动刚性落实,条例还加入了罚则,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对拒不听从劝阻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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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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