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24人享受待遇,7月1日起南京全市正式启动实施失能保险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 卢河燕/文 徐洋/摄)“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南京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4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滨介绍,从6月1日起,失能保险制度在秦淮区开展先行先试,共接受评估申请95件,已有24人享受待遇。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缴费标准将按减半征收。
南京现有常住人口93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77万人,占18.98%。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回应身边之‘愁’,针对南京重度失能老人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今年2月1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南京失能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简称“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根据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失能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陈滨介绍,具体为: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1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0元/年、财政补助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年;60周岁以下人员,筹资标准为60元/人·年,个人缴费20元/年、财政补助1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时不缴费。居民医保中享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仍然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2021年为南京失能保险制度的实施元年,今年的缴费标准按减半征收。在个人缴费方面,2021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一划账时间为6月份,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不缴费。”陈滨说。
居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照护服务?失能人员可以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居家上门照护机构,在规定的居家服务项目中选择照护服务项目,并与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上门服务的次数、每次的时间、服务的项目等。制度明确规定,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1个小时;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54个小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40个小时。
为确保新制度能够平稳落地,从6月1日起,失能保险制度在秦淮区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待遇申请、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待遇支付工作试点闭环,为制度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截至目前,秦淮区共接受失能评估申请95件、开展评估派件84单、已经进入公示环节57人、接受待遇享受24人,受到社会和参保人员的好评。
7月1日开始,南京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届时,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线上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