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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睢宁县252省道附近发现多个环保违规行为

来源:徐州日报  作者:  2020-12-09 11:42:00
近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暗访人员在睢宁县252省道附近发现一处石料加工厂和一家养鸭场,存在多个环保违规行为。

  本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魏欣 见习记者 刘淑婷)近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的暗访人员在睢宁县252省道附近发现一处石料加工厂和一家养鸭场,存在多个环保违规行为。

  记者在252省道附近的一家石料加工厂看到,厂区内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无覆盖,施工机械没有密闭处理,道路积尘十分严重,且该厂进出口附近没有洗车平台。

  暗访人员表示,碎石机械在生产过程当中应该封闭,形成负压,布袋除尘。该厂整个现场没有发现有污染防控措施,对当地的空气质量带来一定影响。

  暗访人员介绍,按照《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路面硬化、裸土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行为实施湿法作业。

  随后,记者随暗访人员一起来到石料厂旁边的养鸭场,发现该养鸭场虽然没有进行养殖,但是残留的养殖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正在排入旁边的河道,场中的3个化粪池露天存放。

  暗访人员找到养鸭场的负责人,指出废水应该建收集池、沉淀池、发酵池3个池子。养鸭场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将废水清除。

  暗访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法规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养殖场在建设时就应该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并设置动物粪便收集池、发酵池和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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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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