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 > 要闻E览 > 问政畅政 > 正文

遛狗不牵绳!扬州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扬州发布  作者:  2020-11-25 10:01:00

  遛狗不牵绳让人感到不适!不牵绳的犬只在主人眼中看来是温驯可爱的,但是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扬州发生过多起市民被不牵绳的犬只咬伤的事件。

  11月22日上午10时许,广陵公安分局五里庙派出所民警在万福西路某小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条未采取牵引带等安全措施的小鹿犬。

  经现场调查,该犬只系市民孙某某所有,孙某某也对自己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民警对孙某某给予罚款处罚,并开具出扬州市区内遛狗不牵绳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扬州警方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

  为加强扬州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推进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扬州市实际,特作如下提示:

  一、携犬出户必须牵绳,且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三、禁止在主城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禁止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八、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9日

  《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爱狗狗,除了给它关怀与呵护适时的引导与精心管教必不可少让我们携手倡导文明规范养犬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为建设美丽扬州尽一份力!

  来源:扬州发布

标签:

责任编辑:蒋浩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