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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通知》:疫情防控中做好及时奖励工作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  2020-02-14 10:53:00
2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2月1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通知》明确,奖励对象主要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照护病患表现突出的;积极开展疫苗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的;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充分保障等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包括备案制管理和编外人员以及临时成立的机构或团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通知》指出,及时奖励工作坚持以疫情防控为中心,本着“少而精”“立标杆、树典型”的原则,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着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名单和奖励种类,依据奖励权限及时作出奖励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实效。

  《通知》规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者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定期奖励的嘉奖比例可同时提高。对赴湖北等疫情危重地区,支援当地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比例(名额)。

  《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跟踪了解在抗击疫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对贡献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收集整理事迹材料,根据功绩,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奖励,并加大宣传报道和事迹宣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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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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