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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方发布2019年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2020-01-08 10:22:00
提起公益诉讼,让在长江非法采砂者赔偿生态恢复费用200余万;支持起诉,帮助22名农民工拿回18万元工资;介入“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监督撤案48件……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提起公益诉讼,让在长江非法采砂者赔偿生态恢复费用200余万;支持起诉,帮助22名农民工拿回18万元工资;介入“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监督撤案48件……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不能让违法犯罪者损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去年以来,我市检方根据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将768个自然人和13家企业列入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黑名单”。

  2018年,六合区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樊某等8人曾因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或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高淳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周某曾因食品方面的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被告人依法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监督部门均没有对他们作出“从业禁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但目前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被刑事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决定吊销证照后,仍继续从事食品药品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针对这一现象,从2019年初开始,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资格禁止令落实情况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对2015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食药领域刑事案件进行回头看,以确保“从业禁止”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检方共梳理食药领域刑事案件883件,督促监管部门将768个自然人和13家企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这些自然人和企业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被禁止从事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十大案件中,一起检方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撤销48起虚假诉讼案原判的案件尤其引人注目。

  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薛某、毛某、冯某等人,利用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的特点,欺骗他们签订借据、收据,并让大学生们手持相当于借条金额的现金与借条、收条,待拍摄照片、扣除利息和手续费等相关款项后,薛某等三人再交付给大学生们远低于借条金额的现金。在债务到期未收到还款的情况下,薛某3人又通过诉讼手段起诉借款学生。法院根据薛某等人提供的证据,判决借款学生偿还借款余额。

  2019年7月,鼓楼区检察院发现了与薛某等3人有关联的48起民间借贷诉讼纠纷案,初步判断其中可能涉嫌“套路贷”并存在虚假诉讼线索,遂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以固定相关证据。

  对这一系列民事诉讼案件监督线索,市检察院迅即指挥督办,仅用15天就作出监督决定,认为这批民事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且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遂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审判机关全部采纳了检方监督意见,对上述48件案件裁定再审,最终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通讯员 雒呈瑞 融媒体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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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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