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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玖里映月“诱导”购房者下定,涉嫌消费欺骗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江君  2020-08-21 16:11:00
近日,市民贾先生反映,称其在无锡玖里映月看房时,销售人员表示小户型售罄,并以最后一天送车位为由让贾先生交了定金。而之后几天,贾先生来到售楼处,发现依然有销售人员在销售小户型房源,感觉自己受到了消费欺骗,本网针对此事进行采访。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江君)近日,市民贾先生反映,称其在无锡玖里映月看房时,销售人员表示小户型售罄,并以最后一天送车位为由让贾先生交了定金。而之后几天,贾先生来到售楼处,发现依然有销售人员在销售小户型房源,感觉自己受到了消费欺骗,本网针对此事进行采访。

  (图片来自:无锡房地产市场网)

  市民反映:明明有小户型房源却说没有

  7月26日,市民贾先生前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先锋东路与兴吴路交汇处的玖里映月售楼处看房,项目主力户型为89㎡、115㎡、125㎡。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称,该项目目前89㎡小户型已售罄。

  贾先生有所犹豫,因为自己想要购买的是小户型,然而销售人员告诉贾先生,当天是赠送车位的最后一天,如果第二天再来,就要交20万的车位费。因此,贾先生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认购了一套115㎡户型的房子。

  就在7月30、31日贾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两天均发现有别的销售人员在销售89㎡的房源,而贾先生询问为什么别人可以购买89㎡户型时,销售人员却解释说这是最后的一套。可之后贾先生在很多销售的群里还看到玖里映月有89㎡房源在售的信息。

  不仅如此,当时销售人员所说的最后一天赠送车位的活动也仍然在进行,贾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这样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骗。

  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均被告知不退定金、不可换房

  和贾先生有同样情况的还有一位市民,他们在与开发商协商是否可以退房或换房时,开发商表示当初贾先生他们是签订了认购合同的,合同上明确了购房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首付,且不能退换。

  贾先生告诉本网,当初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开发商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遮挡,仅留出了让他们签字的位置,且合同中所说的一式三份,也没有给到他们手中。直到后来贾先生报警后,在警方的协调下,他们才看到认购合同中详细的内容。

  贾先生与另一位购房者已向当地住建局反映,住建局经过协调后,还是需要贾先生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目前,贾先生所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解决,却收到了开发商单方面发出的解约函,定金直接没收。

  开发商:小户型已售磬 从未有过赠送车位的活动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本网致电项目的售楼处,首先对于7月26日销售人员告知贾先生没有89㎡房源在售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给予的答复是:“7月26日的时候当时89㎡的房子确实已经卖掉了,目前在售的都是被清下来的房源。89㎡的新房已经没有了,也没有办法换。”

  关于为什么没有将认购合同给到贾先生,对方表示“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定金金额才能够给到购房者,一般来说合同上要求的定金是5万元。”而贾先生交了5万定金却没有收到合同的情况,对方表示这个他不太清楚,需要客户与销售人员双方落实一下。最后本网询问了车位活动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告诉本网,项目从未有过赠送车位的活动。

  在2010年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各地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

  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明示所有可售房源,如果确实存在有可售房源却隐瞒购房者的行为,则涉嫌欺骗消费者,购房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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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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