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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市民被冒充在拆迁户补偿协议上签名

来源:荔枝网  作者:  2020-08-10 10:58:00
最近,淮安市民王先生向解忧帮反映:他的店铺被当地政府部门拆迁。可是补偿协议还没有签,征收办就通知他去领补偿款。原来,有人冒用王先生的名义,替他签了补偿协议。冒签者到底是谁?动机又是什么?

  最近,淮安市民王先生向解忧帮反映:他的店铺被当地政府部门拆迁。可是补偿协议还没有签,征收办就通知他去领补偿款。原来,有人冒用王先生的名义,替他签了补偿协议。冒签者到底是谁?动机又是什么?

  王先生在淮安市淮安区长安路东头开了一家电动车修理铺。2018年年初,长安路升级改造,需要拆掉王先生的修理铺。由于项目任务紧,拆迁指挥部动员王先生先行拆除,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事后对他补偿到位。王先生说,按照约定,他在2018年3月4日拆除了修理铺。“那天下的雨很大,我在下午3点钟拆完的。”

  2018年3月15日,王先生接到指挥部电话,让他去谈拆迁补偿的事情。“当时我心里很高兴,”王先生说,“我想协议上肯定会给我拿出一些安置政策来。”拿到协议一看,王先生愣住了:他的名字早已经签了上去,补偿款一共两万多元。

  王先生说,当时他是和老婆一起去的,就问老婆是不是代自己签了字。得到否定回答后,王先生认为有人冒充自己签了补偿协议。没有协商,就"被签订"了补偿协议。王先生打听到,是淮安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冒名代签。

  王先生告诉记者,冒签者通过朋友找到了他。“叫我不要把事情闹大,他个人给我补偿一万元。我没有答应。”

  起初,淮安区征收办并不承认冒签,王先生随即将对方告上了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在2018年年底认定:协议上的签名确实非王先生本人所签。冒签者到底是不是征收办人员?又为什么冒签?8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淮安区征收办。征收办副主任丁光灿表示,他们一开始也不知道此事,事后经过调查,冒签者的确来自征收办下属的一家拆迁公司。

  不过,丁主任说,长安路升级改造的拆迁主体是淮安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征收办只负责制作、签订拆迁协议。而征收办下属职工的冒签行为,是城建办指使的。“城建办说已经谈好了,但王先生没来,你帮他代签一下。”丁主任表示,没有人指使,征收办下属职工没有胆子去冒签。目前,冒签者已经被停职,正等待上级部门处理。

  对此,淮安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否认。相关负责人说,当时签协议时,征收办联系不上王先生,为了图省事,才冒签的。“协议要赶着送审啊,审批后王先生就可以结算拿钱了。人家这是出于好心。”

  对于自己的补偿协议被冒签,王先生要求淮安区城建办和征收办给个说法。不过,城建办对此不以为然。在给王先生的书面答复中,城建办称,补偿价格是经过评估的,不管补偿协议上是不是王先生本人的签字,都没有实际影响。城建办表示,评估价格都是通过评估公司评估的,公开透明,因此从经济上讲,没有损害王先生的权益。对此,王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冒签协议,实质是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经过协商,淮安区征收办最终同意,可以和王先生重新协商补偿款,重签协议。“如果说有遗漏,我们可以再补。最后要是王先生同意了,我们双方再重新签字。”丁主任表示。

  今日锐评:蔑视法律和规则的态度 比犯错更可怕!

  王先生的拆迁补偿协议被冒签,是事实。目前来看,征收办已经在纠错,并在积极处理。工作出了问题,正确态度当然是认错改错。但很遗憾,作为此次拆迁的主体,淮安市淮安区城建办自始至终都认为自己没有错,甚至把这种态度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对当事人的书面答复中。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冒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冒签者要被追究民事责任;而且,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冒签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冒签绝不是一件小事,它不仅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也是对法律规则的蔑视和破坏。我们希望淮安市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对待此事,让依法行政的宗旨能够落到实处。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清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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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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