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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变“20000”,谁该为谬误的法律文书脸红

来源:《江苏舆情观察》公号  作者:丁亚鹏  2020-05-20 16:50:00
近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闹出“2000”变“20000”的笑话。如此不认真的工作态度,怎能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呢?

  近日,有网友向记者反映,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闹出“2000”变“20000”的笑话。如此不认真的工作态度,怎能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呢?

  响水县国土局与响水县运河镇龚集居水厂行政处罚一案,射阳县法院于2017年作出行政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准予强制执行响水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月16日,江苏响水县人民法院根据响水县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出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中同一段落中出现两处不一致的数字,前面称“运河镇2000余户居民”,到后面竟变成了“20000户”,多出一个“0”。一个“0”,看似问题不大,但放具体人数或金额上,就有10倍之差。一个“0”,道出法律文书在质量检查和把关上还存在疵漏。

  在这份《执行裁定书》中,落款有4人,分别是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书记员。按照法律文书的流程,书记员录入后,会打出清样出来给承办法官、经审判长审阅后,确定无误后再提交给法院领导审核签发,盖印后正式下达法律执行文书。

  然而,这份法律文书过五关斩六将,这多出的一个“0”,竟然一路绿灯,却无一人能看出来,堂而皇之送到了案件当事人手中。如此谬误,体现了怎样的工作责任心呢?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严国亚认为,法院作出的正式法律文书如果内容出现谬误,或差错,应当补正。在这位法律人士看来,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制作和审核法律文书,应该严谨、细致,发生错误即失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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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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